东政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上级驻县)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2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再实施审批,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对不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田东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7项)
田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